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

「2013全國古蹟日-碧山之美攝影」比賽辦法

「2013全國古蹟日-碧山之美攝影」比賽辦法 
2013-04-01

發佈單位:文化局

一、宗 旨:為鼓勵國內外民眾多走出戶外,參觀珍貴的文化遺產,提升國內外民眾對碧山的瞭解,並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角度,感受並發掘碧山古蹟歷史建築之美,提升文化資產參訪熱潮,特辦理此攝影比賽
二、指導單位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金門縣政府
  主辦單位:金門縣文化局
  協辦單位:金門縣金沙鎮碧山東店社區發展協會、金酒公司
三、參賽資格:凡國內外愛好古蹟、歷史建築攝影人士均可參加。
四、評選獎項:
  (一)第一名: 1名, 獎金新台幣6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  (二)第二名: 1名, 獎金新台幣4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  (三)第三名: 1名, 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乙紙。
  (四)優 選: 5名, 獎金500元及獎狀乙紙
(五)佳 作: 32名,獎狀乙紙及金門縣誌DVD(價值250元)
或金酒公司提供之紀念品。
五、攝影內容:
  (一)攝影主題:以碧山聚落之古蹟、歷史建築、文化景觀、生態、人文活動之作品皆可。
  (二)作品規格:
   1. 作品以正片、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,沖洗成6*8吋或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。
   2. 需同時繳交掃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。
   3.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、不得裝裱、翻拍拷貝、電腦合成、人工加色及修片。
  (三)參賽件數:每位參賽作品限6張,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。
  (四)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。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  (五)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,請確實填寫報名表(如附格式)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,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。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六、徵選規則:
  (一)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及拍攝地點、作品涵義。
  (二)第一名至第三名獎,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。
  (三)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,取消得獎資格,獎位不遞補,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  (四)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所共有,主辦單位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,均不予通知或致酬。
  (五)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,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  (六)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  (七)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,一律不退件。
  (八)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。
七、評審:
(一)102年8月2日於本局三樓會議會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
織評審會公開評審。
(二)通過入選之作品,由主辦單位放大12X18吋護貝加框,於102.8.8陳列於睿友學校,參加由遊客投票評選。
(三)遊客憑身份証投票,每人限投一次一票,投票時間為102年8月8日至9月8日止,9月10日針對投票民眾公開抽獎,名額20名。得獎者主辦單位贈送金酒公司精美禮品乙份。
(四)得獎名單於102.9.15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,並於文化局網站及金門日報公佈得獎名單。(文化局網站:http://web.kmccc.edu.tw)
八、收件日期及地址: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7月30日止。
  參賽作品請親送或寄至金門縣文化局收(地址: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)(郵寄以郵戳為憑),信封請註明「2013全國古蹟日-碧山之美攝影比賽」字樣,聯絡電話:082-325643-414。
  
報名表、同意書(可複印或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下載使用)

沒有留言:

AI繪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