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

金門102年度小麥文化季攝影比賽活動辦法


2013-03-07
發佈單位:農業試驗所
金門縣農業試驗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03月06日
發文文號:農研字第1020000498號
主旨:公告102年度小麥文化季攝影比賽活動辦法。
依據:102年度離島基金─金門縣特色產業發展計畫(小麥文化季行銷推廣計畫)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參加資格: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,每位參賽者作品限五件,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。
二、攝影地點及主題:以金門地區小麥農田為主題。
三、收件時間:即日起至102年4月25日止(一)下午5點30分止,參賽者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件(郵寄以郵戳為憑)本所。
四、(一)沖洗6*8吋光面相片(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)。(二)數位相機拍攝者
畫素請大於500萬。
五、(一)參展品一律不退件。(二)作品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、抄襲、拷貝及電腦合成,亦不得使用參展過(賽)之作品。(三)凡得獎作品,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(數位照片需交電子檔),為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(四)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,並浮貼於作品背面,否則不予評審。
六、收件地址: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金湖鎮后壟31號(金門縣農業試驗所─農務研究課),洽詢電話:082-333381、332074;聯絡人:余育慈。
七、評審及公佈:由本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,得獎者以電話通知並於縣府及本所網站公佈,另訂日期於本所頒獎;得獎人於頒獎日未能到場者,請於頒獎日起算10日內親臨或委託人至本所領獎,逾期視為棄權,棄權者不得異議。
八、獎項:第一名獎狀乙紙及禮券5000元、第二名獎狀乙紙及禮券3000元、第三名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。佳作數名可得本所頒發農特產品乙份(價值500元以上)。
九、得獎作品本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,如有印刷宣傳、網路公開、雜誌發表、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勞。
十、得獎作品應交付原稿及同意書,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所所有,如無法配合者,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。
十一、得獎作品經查證為違規參賽,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及獎狀,得獎者不得有議,如涉及司法訴訟,由當事者自行負責。
十二、凡參賽者接受以上規定規範。
十三、報名表及同意書可向本所索取或者於本所網站下載。
十四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及修正。
所長:李廣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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