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

為恢復金門籍華僑艱辛奮戰八﹑九年未如願

為恢復金門籍華僑艱辛奮戰八﹑九年未如願
2011/11/29
記者張建騰/金湖報導
 華僑陳萬景(中)在陳汶強陪同下,向呂瑞泰(左)遞陳情書,希望早日設籍金門。(張建騰攝)(在新視窗開始原尺寸圖片)

   「我是那一國人?」華僑陳萬景自二○○二年開始,每年在金門住滿一百八十三天,每年都申請恢復設籍金門;八、九年過去了,尚未如願;他忿忿地說:我不知道自己是那一國人?
  陳萬景希望對於「資料齊全」的華僑後裔,應該給他們方便;不要弄到比越南等外國人入籍還困難。他昨天在中國國民黨金湖鎮黨部主任陳汶強的陪同下,找上了金湖鎮民代表會陳情,希望函轉總統協助。以求落葉歸根,告慰父靈。
  過去八、九年,陳萬景跑遍了外交部、內政部、移民署、僑委會;昨天,又向金湖鎮代表會陳情。鎮代會主席呂瑞泰當場打電話幫他詢問移民署的人員,得到的答案是,別無他法,陳萬景只能於連續七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之後,才能在金門設籍,而且時間點要從拿到中華民國護照算起。陳萬景在金門的居住地位於塔后。
  今年約五十八歲的陳萬景出生於新加坡,自二○○二年(民國九十一年)以來,每年都在金門住滿一百八十三天。他的中華民國護照是民國九十五年取得;因此,要到民國一○二年才能在金門設籍。也就是說,在取得中華民國護照以前的那幾年,他雖然年年都住滿一百八十三天,卻不能算數。
  根據陳萬景向金湖鎮代陳情的內容,他從二○○二年(民國九十一年)入境台灣開始,每年都申請入台一次,每次都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,每年都向金門縣政府及立法委員陳情,希望恢復中華民國「福建省金門縣人」的祖籍,直到二○○六年才拿到中華民國護照,但每半年都要離境回到新加坡之後才能再申請入境。
  陳萬景的父親陳溢裕是福建省金門縣人,於民國二十七年跟隨陳萬景的祖父陳慶相(俗名陳和尚)到南洋(新加坡)經商,於民國四十二年在新加坡生下陳萬景。陳溢裕過世後,把田產過戶給陳萬景;陳萬景已經取得產權,他過去經商,如今已退休,想落葉歸根。
  他昨天向金湖鎮代會陳情,陳情書的內容言明要請總統協助,成全宿願,以告慰其父在天之靈。金湖鎮代會主席呂瑞泰接下了陳情書並表示會透過機關文書,轉達他的意思;呂瑞泰表示,程序上是要發文給金湖鎮公所,再層遞給相關部門。
  根據金門縣政府民國九十四年六月發給民政局的公函,陳萬景為新加坡籍,確為第三代華僑;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縣府曾發給陳萬景「確係金門人屬實」的證明書。
  根據金門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三年發給陳萬景的公文,陳萬景及鄭淑錦在金門縣未曾設有戶籍,屬於在台灣無戶籍者,申請設籍定居案,需依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辦理。
  根據「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」於民國九十四年行文給「內政部戶政司」的書函,入出境管理局曾在「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增列:「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,在臺灣地區出生,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即出國者及其在國外出生之子女」得申請在臺灣居留及定居,並於第三項訂定施行二年之落日條款,但在行政院審查時,被陸委會提出刪除,因此不宜許可個案的申請。
  同一書函中,入出境管理局要戶政司轉知陳萬景等,建議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,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七年以上,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上,俾修法後據以申請。
  陳萬景昨天把陳情書及相關公文交給金湖鎮代主席呂瑞泰;呂瑞泰向移民署人員徵詢後,得到的答案還如上,是要合法停留七年以上,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上,陳萬景才能申請在金門設籍。
  陳萬景無奈的表示,他每年有那麼多日子住在金門,但花費比別人高,而且沒有健保;還有一個很糟榚的情形-金門的空氣太好了,他回到新加坡反而無法適應!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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